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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苗栗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認證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1017152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50078083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