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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縣公私立醫療機構診療可疑傷病患舉報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廢止生效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臺中市政府府授 法規字第1000109337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6月17日起失其效力)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警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8月21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236796號令制定公布全文5條 ;並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099 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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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廢止生效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臺中市政府府授 法規字第1000109337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6月17日起失其效力)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