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為落實各繁重分駐所、派出所內部管理,前於一百零一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中市警行字第一0一0一一0一0四號函下達臺中市 政府警察局設置第二副所長實施規定。茲為配合臺中市政府核定發布臺中 市政府警察局修正組織規程暨編制表,爰依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十一條 第五款規定,自一百十年二月八日起停止適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設置第二 副所長實施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