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90
人,瀏覽人次:
92000491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設置第二副所長實施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臺中市警察局中市警行字第 1010110104函訂定發 布全文9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臺中市警察局中市警行字第1020013770號函修正發 布第3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中市警行字第 1100010443號函發 布,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