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腦教室使用及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2月2日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市稅資字第 1070700015號 函修正發布第4點附表一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稅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各單位使用電腦教室應於內網會議室管理系統申請,因故取消或更改
    時亦同;他機關團體借用電腦教室應填具申請表(附表一)向資訊科
    申請,並經局長核准後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