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知識管理推動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市稅消字第 1090300197號 函修正發布第3點及附表一、第7點、第4點附表三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稅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局知識管理之推動,設知識管理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置知識長、執行長、推動小組及推動幹事,並設內稽及工作小組,組
    織圖如附表一。各任務職掌分別為:
    (一)知識長
          1.由主任秘書擔任。
          2.核定知識管理推動之重要決策事項,協調推動方案所需之各
            項資源。
          3.參與跨機關知識長會議。
          4.召集會議。
    (二)執行長
          1.由消費稅及管考科科長擔任。
          2.秉承知識長之命執行協調及推動事宜,督導執行成果;於知
            識長無法出席會議時,代理主持職務。
          3.參與跨機關執行長會議。
    (三)推動小組
          1.由各單位主管擔任委員。
          2.審查發布至共用區與自用區之知識文件。
          3.配合委員會推動知識管理之各項活動與課程,並依照活動進
            度提交相關文件。
          4.負責單位內知識管理系統使用推廣,達到知識傳遞之目的。
          5.督導單位同仁對主辦業務之新增或修訂知識文件,於七日內
            上傳至知識管理系統。
          6.總分局共同項目,由總局負責整合並召集分局人員共同討論
            取得共識後執行。
    (四)內稽小組
          1.由各單位主管(人事室、政風室及會計室除外)擔任委員。
          2.定期分組負責交叉檢視、稽核本局上傳至自用區及共用區之
            知識文件。如有發現知識類型分類不妥適、文件重複或內容
            不合宜、無參考價值者,填寫本局「知識文件內部稽核查檢
            表」(附表二),交工作小組彙整提委員會審議。
    (五)推動幹事
          1.由各單位股長擔任。
          2.審查發布至共用區與自用區之知識文件。
          3.負責所屬業務知識文件之蒐集、審核、彙整、創造、累積及
            運用等工作,並協助成員積極導出隱性知識。
          4.對委員會所指派辦理項目之內部品質系統文件暨整理,協助
            撰寫報告,並建置於知識管理系統自用區。
          5.負責檢視、稽核股內知識文件之修刪事宜。
    (六)工作小組
          1.消費稅及管考科
           (1)溝通知識價值、內容及主張,討論及推動各項知識管理活
              動,並彙整各單位之需求與問題。
           (2)研擬各項知識管理制度與推動作業要點。
           (3)辦理委員會、審議小組會議之召開及評選工作行政事宜。
          2.資訊科(作業管制股):
            負責本局知識管理系統之維護。
    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開會時應有推動代表二
    分之一以上人數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決議之。

四、作業方式:知識管理系統分為自用區及共用區,待審之知識文件,透
    過電子表單簽核系統由各單位推動幹事、推動委員進行審核。
    (一)自用區:各單位依「業務別」方式建置文件,完整留存各單位
          重要工作內容,並依照知識管理系統規劃功能上傳知識文件。
    (二)共用區
          1.各單位依責任目標數(附表三)提供具參考或經驗分享之知
            識文件,認有上傳至共用區分享之價值者,經審查核可後發
            布,以分享其他地方稅稽徵機關,統計責任目標數期間為前
            一年十月一日至當年九月三十日止。
          2.工作小組應按月統計各單位上傳件數,並將責任目標數達成
            情形送陳核後公告內網,俾供各單位主管督促辦理。

七、本要點獎勵規定所需經費,由消費稅及管考科於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