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本局組織規程修正(原消費稅科名稱修正為消費稅及管考科;企劃服 務科管制考核業務調整至消費稅及管考科),爰修正本要點第二點所規定 本局內部控制稽核小組幕僚單位。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及稽核委員十九人,召集人由副局 長兼任,副召集人由主任秘書兼任,稽核委員由總局各科室主管及八 分局主任派兼之,幕僚作業由消費稅及管考科(以下簡稱幕僚單位) 負責辦理。
修正第二點之幕僚單位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