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辦理申請興建農舍農民資格核定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10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10月7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0920188643號令修正發布第6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彰化縣 / 農業類

法規異動

修正

  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各鄉(鎮、市)公所申請: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資格條件審查表(如附件二)。
  三、申請人戶籍謄本。
  四、擬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五、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
  六、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
      用執照影本。
  七、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如附件三)。
  八、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