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區域排水綠美化暨環境維護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1050043103號令修正發布第1 條、第3條、第4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彰化縣 / 法制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結合人民團體維護區域排水之環境,建構
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自然美麗之水域環境,以提升縣民之居住品質,
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補助對象為本縣經立案之人民團體。

向本府申請綠美化暨環境維護案件,應提出申請書(附件一)、維護管理
同意切結書(附件二)及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