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長期照顧暨慢性病防治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月14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企字第 1000013822B號令修正發布 第5條、第10條條文;並溯自100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彰化縣 / 人事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所置醫師、藥師、護理長、護理師、醫事放射師、醫事檢驗師、營養
  師、護士。
  本所置主任、課員。
  醫療組主任、護理組主任必要時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總務組主
  任由衛生局行政科科長兼任,護理長由護理師兼任。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四日修正之第五條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