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中小學再聘代課及代理教師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南投縣政府府教學字第1050115919號函修正發布第1 點
法規體系: / 南投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目的: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本縣所主管之學校依「中小學兼
    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規定,對於經公開甄選且聘期在
    三個月以上之代理(課)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者,得經各校教師評
    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再聘之。有鑑於各校對於「服務成績優良」之用
    語欠缺明確性,為期使各校在進行教師服務成績審查時能有所依循,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