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私有歷史建築物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0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2月 4日南投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2525500號令修正發布 第 4條、第 5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南投縣 / 稅捐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縣私有歷史建築物、聚落、文化景觀經登錄後,主管機關應列冊移送
  稅務局辦理減免。

  合於減免規定之私有歷史建築物、聚落、文化景觀經廢止登錄,主管機
  關應通報稅務局恢復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