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幼兒園各項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應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專帳 處理,並依規定年限保存收支憑證。 私立幼兒園會計帳簿與憑證之管理,應依相關稅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