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1081100652號令修正發布第 1條、第10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嘉義市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辦法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幼兒園各項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應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專帳
處理,並依規定年限保存收支憑證。
私立幼兒園會計帳簿與憑證之管理,應依相關稅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