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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任期考評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0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嘉義市政府府教學字第0970083916號函修正發布第 3 點及第 8點
法規體系:
/
嘉義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 6月21日嘉義市政府府教學字第0910054543號函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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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嘉義市政府府教學字第0970083916號函修正發布第 3 點及第 8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考委會置委員五至九人,除由本府教育處處長擔任召集人並為當然委 員外,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下列人員聘任之: (一)學者專家代表 (二)教育行政人員代表 (三)家長或社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