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任期考評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0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嘉義市政府府教學字第0970083916號函修正發布第 3 點及第 8點
法規體系: / 嘉義市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考委會置委員五至九人,除由本府教育處處長擔任召集人並為當然委
    員外,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下列人員聘任之:
  (一)學者專家代表
  (二)教育行政人員代表
  (三)家長或社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