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鄉鎮縣轄市衛生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嘉義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801618861號令修正發布 第6條及第12條暨編制表,並自108年8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嘉義縣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衛生所置醫師、牙醫師、護理長、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藥師、醫事檢驗
師、醫事放射師、護士、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
衛生所置課員、衛生稽查員。
第一項護理長由護理師兼任。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
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