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社會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嘉義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302386701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第6條、第11條條文及編制表
法規體系: / 嘉義縣 / 社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局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人民團體科︰掌理社區發展、人民團體及組織運作、社會活動、合作
    行政暨其他人民團體相關業務。
二、老人福利科:掌理老人福利、長期照顧、志願服務暨其他各項老人福
    利業務。
三、社會救助科:掌理社會救助、天然災害救助暨其他相關業務。
四、社會工作科:掌理社會工作制度、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及性騷擾防
    治、兒童及少年暨其他各項社會工作業務。
五、婦幼福利科:掌理兒童少年福利、婦女福利業務暨其他相關業務。
六、身心障礙福利科︰掌理身心障礙福利補助、機構管理、公益彩券盈餘
    等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業務。
七、勞工行政科:掌理勞工組織、福利、教育、就業安全、就業服務、外
    籍勞工、職業訓練暨勞工相關業務。
八、勞資關係科:掌理勞資關係、勞動條件、勞資爭議暨其他相關業務。
九、行政科:掌理本局各項法制、研考、文書、檔案、出納、採購、庶務
    、財產管理、資訊管理及不屬於其他科室之事項。

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科員、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四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
十月十六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