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嘉義縣政府府地價測字第 1070215482號函修正發 布第8點
法規體系: / 嘉義縣 / 地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八、在地政機關實際從事協助辦理測量工作,具有實際經驗一年以上,並
    符合第七點第一項第(一)至(四)款規定者,得優先予以遴用,並
    免予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