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嘉義縣政府府政查字第 1060030167號函修正發布第 14點,自106年3月2日生效
法規體系: / 嘉義縣 / 主計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十四、稽核委員全年度針對個別稽核案件之稽核監督結果,就招標機關有
      無違反政府採購法令作出具體判斷及論述,且內容具深度及廣度之
      件數,除年度委員有異動者外,符合下列獎勵標準之一者,依該標
      準發予禮券獎勵:
    (一)稽核案件數達十二件以上者,核發新台幣五千元等值之禮券。
    (二)稽核案件數九件至十一件者,核發新台幣四千元等值之禮券。
    (三)稽核案件數五件至八件者,核發新台幣三千元等值之禮券。
    (四)稽核案件四件以下者,核發新台幣二千元等值之禮券。
      前項獎勵,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年度績效考核時,如有下
      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減除其件數:
    (一)抽樣案件因稽核委員遲交稽核報告遭致扣分者。
    (二)抽樣案件遭列出漏未發現之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