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小組由文化觀光局統籌相關行政作業,其餘成員由下列涉及觀光遊 樂業務之單位派員兼任之: (一)經濟發展處。 (二)消防局。 (三)環境保護局。 (四)衛生局。 (五)農業處。 (六)地政處。 (七)建設處。 (八)綜合規劃處。 (九)如涉及其他單位者,另依需要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