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受理觀光遊樂業籌設申請案件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嘉義縣政府府授文產字第1040075486號函修正發布 第4點
法規體系: / 嘉義縣

法規異動

修正

四、本小組由文化觀光局統籌相關行政作業,其餘成員由下列涉及觀光遊
    樂業務之單位派員兼任之:
  (一)經濟發展處。
  (二)消防局。
  (三)環境保護局。
  (四)衛生局。
  (五)農業處。
  (六)地政處。
  (七)建設處。
  (八)綜合規劃處。
  (九)如涉及其他單位者,另依需要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