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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0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3日廢止 (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575739C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8月3日生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社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5月2日臺南市政府95南市法行字第 09509506200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2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 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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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8月3日廢止 (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575739C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8月3日生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