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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343299A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都發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343299A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下載
附表-臺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標準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