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907
人,瀏覽人次:
91898999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2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343299A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