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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府都更字第1090518067A號令 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都發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府都更字第1030332494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3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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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府都更字第1090518067A號令 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評定基準表
附表二-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地區時程之容積獎勵評定基準表
法規異動
廢止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