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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受理納稅義務人申請一百零七年地價稅分期繳納作業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南市財稅字第 1081650205號 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稅捐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8月15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南市財稅字第1071650241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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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南市財稅字第 1081650205號 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