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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4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4月14日臺南市政府府人給字第1000265312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人事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 7月20日臺南市政府南市人給字第 09604515010號令修正; 並自96年 8月 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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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 6月19日臺南市政府南市人給字第 09804513020號令修正發 布第 5點、第 6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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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臺南市政府南市人給字第09804523700號令修正發布 第6點;並自函頒日生效(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5號公告自99年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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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4月14日臺南市政府府人給字第1000265312號函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件-臺南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申請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