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臺南市政府府人力字第 1060291671A號函修正發布 第5點、第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人事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要點之遷調人員如為身心障礙者,機關、學校依其業務需要,提供
    職務再設計協助。

六、本府所屬警察、人事、政風及主計人員之遷調,依各專屬人事法規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