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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臺南市政府府人力字第 1060291671A號函修正發布 第5點、第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人事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0年 1月12日臺南市政府府人力字第1000020741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 5點,並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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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臺南市政府府人力字第 1060291671A號函修正發布 第5點、第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要點之遷調人員如為身心障礙者,機關、學校依其業務需要,提供 職務再設計協助。
六、本府所屬警察、人事、政風及主計人員之遷調,依各專屬人事法規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