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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9月8日廢止(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652932C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9月8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消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6月9日臺南市政府93南市法行字第0930950607-0號令制定公 布全文7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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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926064930號令修正公 布全文7條;並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 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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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00年9月8日廢止(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652932C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9月8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