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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獎勵公務人員進修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南市消人字第1010006706號函修 正發布第7點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消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5月27日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南市消人字第1001006649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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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南市消人字第1010002828號函修 正發布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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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南市消人字第1010006706號函修 正發布第7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七、進修人員已具較高學歷者,不得再申請較低學歷或同等學歷學位之進 修申請。但申請報考進修警察大學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