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獎勵公務人員進修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南市消人字第1010006706號函修 正發布第7點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消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七、進修人員已具較高學歷者,不得再申請較低學歷或同等學歷學位之進
    修申請。但申請報考進修警察大學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