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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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獎勵公務人員進修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制定依據

1.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現行法規)
  各機關學校應視業務需要擬定公務人員進修計畫,循預算程序辦理。
  各機關學校選送進修之公務人員,應確實按核定之進修計畫執行,未報
  經各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
2.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獎勵公務人員進修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01月10日 (現行法規)
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達獎勵、資源共享及公平正義原則,
    並使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申請國內
    進修之相關給假、補助費用及申請程序等規定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要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