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公共工程材料試(檢)驗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3月4日臺南市政府府工採字第1100282499號函修正發布第8 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工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八、各機關申請試(檢)驗案件之處理流程如附表一;其試驗項目及收費
    基準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