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審查機構辦理室內裝修圖說審核,應依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及本辦
法規定,並審查下列項目:
(一)設計圖說文件應齊全並明確標示填註。
(二)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應註明其使用材料種類、防火時
效及耐燃級數。
(三)內部牆面及天花板裝修應註明使用材料種類及耐燃級數;天花板
裝修後之淨高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定。
(四)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應符合規定,不
得有破壞或妨害情形。
(五)未能檢具室內裝修材料證明文件者,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
技術人員於圖說上標明位置、面積、材質及耐燃級數並簽證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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