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檢測頻率如下: (一)定期檢測:新建橋梁應於完工使用後二年內進行第一次定期檢測 。嗣於二年內應再為定期檢測。 (二)特別檢測:於重大事故、災害發生後、巡查發現異狀或本局認為 必要時辦理之。 特殊、複合式或超長橋梁之檢測頻率得依橋梁特性另訂之。 第一項檢測成果資料須上傳輸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臺灣地區橋梁管理 資訊系統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