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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辦理訴願案件答辯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臺南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00450081A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7點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政風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臺南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00450081A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7點
附件下載
附件-(原處分機關全銜)訴願答辯書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