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辦理訴願案件答辯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臺南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00450081A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7點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政風類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