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3月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力字第10330178200號令修正發 布第1條、第5條、第12條條文暨編制表,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規程依據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專員、科員、佐理員、辦事員,依法辦理歲計
  、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九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
  年三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
  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