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客家團體辦理客家文化交流活動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7年3月27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客委一字第0970013812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民政類

法規異動

訂定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