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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客家團體辦理客家文化交流活動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7年3月27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客委一字第0970013812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7年3月27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客委一字第0970013812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訂定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