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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推行守望相助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9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9月2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民二字第 0910044787號函修正發 布第1點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3年5月23日高雄市政府民政局(83)高市民政四字第14829號令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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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9月2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民二字第 0910044787號函修正發 布第1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高雄市各區公所推行守望相助工 作以培養互助互愛精神,協助維護地方治安,建立安祥和諧之社會, 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