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推行守望相助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9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9月2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民二字第 0910044787號函修正發 布第1點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民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高雄市各區公所推行守望相助工
    作以培養互助互愛精神,協助維護地方治安,建立安祥和諧之社會,
    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