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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委託市庫代理銀行簽發市庫支票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4日
立法沿革:
101年10月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財支付字第10132518400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 7月 6日高雄市政府95高市府財一字第0950033159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23點,並自民國95年 7月 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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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9月9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財五字第0980052777號函修正發布 第1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法秘字第09900781 15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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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1年10月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財支付字第10132518400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