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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人企字第0990078116號令廢 止;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人事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2月20日高雄市政府93高市府人一字第0930063973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0條暨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94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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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9月11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一字第09700046932號令修正發 布第 3條、第4條、第7條、第10條;新增第11條條文,自98年1月1日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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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人企字第0990078116號令廢 止;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生效
附件下載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編制表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