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二○○九世界運動會籌備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4年6月20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一字第0940028463號函修正發 布第2點、第3點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人事類

法規異動

訂定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世運會之準備與各項競賽相關工作。
  (二)與中央各部會、各縣市政府及其他相關機關聯絡及協調工作。
  (三)世運會宣傳工作。
  (四)其他與世運會有關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三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三人為副主任委員、一
    人為執行長、一人為副執行長,除主任委員由市長兼任外,其餘由本
    府就相關機關代表、民間人士聘(派)兼之。
    前項委員任期至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任期內出缺時,得
    補行遴聘(派)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本會得由主任委員聘相關領域專業人員組成顧問團,提供諮詢或協助
    處理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