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世運會之準備與各項競賽相關工作。
(二)與中央各部會、各縣市政府及其他相關機關聯絡及協調工作。
(三)世運會宣傳工作。
(四)其他與世運會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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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三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三人為副主任委員、一
人為執行長、一人為副執行長,除主任委員由市長兼任外,其餘由本
府就相關機關代表、民間人士聘(派)兼之。
前項委員任期至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任期內出缺時,得
補行遴聘(派)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本會得由主任委員聘相關領域專業人員組成顧問團,提供諮詢或協助
處理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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