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銀行民營化推動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85年9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5年9月6日高雄市政府(85)高市府人一字第 24582號函修正發布 第 3點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人事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工作小組由總經理擔任召集人,副總經理擔任副召集人,為當然委
    員,另置委員十四人,由下列人員兼任之,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
    集人指派之:
  (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三人。
  (二)高雄市政府主計處一人。
  (三)高雄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一人。
  (四)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一人。
  (五)本行董事會主任秘書。
  (六)本行企劃部經理。
  (七)本行審查部經理。
  (八)本行信託部經理。
  (九)本行人事室主任。
  (十)本行會計室主任。
  (十一)本行政風室主任。
  (十二)本行秘書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