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歷練職期計算及實施方式如下: (一)職期計算:專員層級以同一職務任職連續滿 3年為原則,股長 層級以同一職務任職連續滿 4年為原則,但必要時得由本處視 業務需要隨時調整。職期年資自實際到職之次月起算,但如因 機關修編或職務列等調整,職期不另重行起算。 (二)實施方式:由本處每半年檢視專員、股長層級人員任現職年資 ,年終時通盤檢討造冊列管,並於年終考績案核定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