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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專員、股長層級人員 職務歷練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高雄市政府人事處高市人企字第10830199000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5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高雄市政府人事處高市人企字第 10930857300號函 修正發布第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