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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辦理公共藝術暫行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 2月2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文創字第1000018300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6條;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其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0年 2月2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文創字第1000018300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6條;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施行
法規異動
訂定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