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辦理公共藝術暫行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 2月2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文創字第1000018300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6條;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其他類

法規異動

訂定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