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安全、有效及迅速推動莫拉克颱風災後
重建工作,特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規定,設置莫拉克
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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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下設十五組,各組組長規定如下;其負責業務分工之內容如附表:
一、企劃行政組:本府行政處處長。
二、民政組:本府民政處處長。
三、社會組:本府社會處處長。
四、工程組:本府工務處處長。
五、水利組:本府水利處處長
六、用地組:本府地政處處長。
七、產業組:本府建設處處長。
八、保安應變組:本府警察局局長。
九、環衛組:本府衛生局局長。
十、文教組:本府教育處處長。
十一、農業組:本府農業處處長。
十二、就業組:本府勞工處處長。
十三、財稅組:本府財政處處長。
十四、安置遷建組:本府原住民處處長。
十五、會計組:本府主計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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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九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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