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警法字第10430213200號函修正 發布第5點、第7點
法規體系: / 屏東縣 / 警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小組秘書業務由本局法制科辦理。

七、本小組所需業務經費,由本局法制科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