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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屏東縣裝潢修繕產生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 10310932800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4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屏東縣廢棄物處理執行機關 受託清除處理裝潢修繕產生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準則)
法規體系:
/
屏東縣
/
環保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1010047252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4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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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 10310932800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4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屏東縣廢棄物處理執行機關 受託清除處理裝潢修繕產生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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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屏東縣裝潢修繕產生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收費標準表
法規異動
修正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