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公共藝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6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6月17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 0970122264號令修正發布 第 8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屏東縣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縣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文化處長兼
  任;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主任委員遴聘有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中
  擔任,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一次。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組長一人及幹事若干人,均由本府指派有關現職
  人員兼任,必要時得依規定聘用專業技術人員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