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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受理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辦理客家、宗教及役政活動審核作業要 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花蓮縣政府府民宗字第1020111621號函自即日起停 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5年11月10日花蓮縣政府九十五府民客字第09501631670號公告 訂定發布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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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花蓮縣政府府民宗字第1020111621號函自即日起停 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