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審會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教育處處長擔任,其餘 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教育處代表二人。 二、專家學者代表四人。 三、校長代表三人。 四、教師代表三人。 本會成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任期兩年,期 滿得連續派(聘)之。 本會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業務主管科長兼任,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承辦 科人員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