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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縣立高中職及公私立國中小減免、補助學雜費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1月17日花蓮縣政府府教特字第0980190817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 3月12日花蓮縣政府府教特字第026029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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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 3月 5日花蓮縣政府府教特字第 09206001040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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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 4月16日花蓮縣政府府教特字第 09300521720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9點;並溯自93年 1月 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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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3月1日花蓮縣政府府教特字第 09500295780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 9點;並自95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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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8年11月17日花蓮縣政府府教特字第0980190817號函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一)減免:
(二)補助:
附表一-學雜費補助申請表
附表二-學雜費補助印領清冊
附表三-領款收據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